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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进展 - 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与中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已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2][6][9] - 双方确认剩余工程款为260万元,将分两期支付: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且账户解封后支付200万元,取得工程联合验收批复后支付60万元 [6][8] - 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21,808元由原告承担,并退回部分预交费用 [9] - 此前被冻结的赣州松辉银行账户资金3,412,025元已解除冻结 [10] 诉讼案件背景 - 诉讼源于7份总价款为2,014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原告最初主张的未支付工程款为3,203,745元,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3] - 公司此前未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原因包括原告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部分不合格以及合同约定的验收尾款尚未支付 [5] 诉讼对公司影响 -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11]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1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不超过5,000万元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6][17][19] - 该专项账户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 [17][18][19] - 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1,581,094.34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