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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委托贷款交易核心信息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向来安县新型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7][9][15] -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用途为借款方的日常经营活动 [7][9][15] - 贷款利率采用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1][8][14] 交易审批与合规性 - 该委托贷款议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借款方与担保方情况 - 借款方来安县工投为国有独资企业,由来安县财政局100%控股,其信用等级为AA+,信用状况良好 [11][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安县工投资产总额为1,901,598.61万元,净资产为1,223,874.44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357.09万元 [12] - 担保方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同为来安县财政局100%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13][1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担保方资产总额为2,172,877.93万元,净资产为852,403.14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1.83万元 [13] 交易目的与资金状况 - 公司表示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旨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2][9] - 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4,15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 [18] - 公司目前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