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诉讼阶段为双方达成调解并经法院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1] -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在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1] - 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川0781民初6261号[2]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 绵阳天宜需向新华建筑支付工程款总计53,370,857.59元[3] - 支付计划为首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5,337,857.59元余款48,033,000元自2026年4月起分九期每月支付5,337,000元[3] - 若绵阳天宜未能按期付款新华建筑有权要求剩余款项提前到期并申请强制执行且需支付逾期利息[3] - 新华建筑对厂房十二、厂房十三的欠付工程款中6,657,718.35元享有优先受偿权[3] - 天宜上佳为绵阳天宜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期满后三年[4] 对公司财务影响 - 本次调解结案涉及总金额为5,337.09万元[1] - 公司公告称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2][4]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