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立遗嘱将保险受益人改为慈善组织
案件核心事实 - 投保人万女士起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要求将终身寿险受益人变更为其遗嘱指定的遗产管理机构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以实现将保险金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慈善目的[2][3] - 该保单年保险费35万元 交费期3年 基本保险金额94万余元 目前已交保险费70万元 当前保险金为90多万元[3][4] - 法院判决支持万女士诉讼请求 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2][7] 行业惯例与法律争议 - 保险公司辩称 根据保险法体系解释及人身保险制度本质 受益人应仅限于自然人 因寿险核心功能是弥补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庭经济损失 法人不具备生活来源等制度基础[6] - 保险公司还表示 监管政策和行业惯例不支持法人作为寿险受益人 变更将增加运营成本和合规审查成本[6][7] - 法院判决认为 法律并未限定受益人为自然人主体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均可成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 且万女士变更目的合法正当[7] 案件影响与意义 - 该案打破了保险行业"保险受益人仅限于自然人"的行业惯例 是首例司法支持法人担任保险受益人的判例[2][8] - 专家认为案件填补了保险法制度空白 确立了保险法律实施新规则 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法律制度[2][8] - 在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及保险法修订草案预备审议的背景下 本案判决为修法提供了及时的司法实践参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