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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全方位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近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 - 修订内容全面涵盖公司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 [1] - 此次修订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份规定 - 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由苏州市东山钣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1,607,532元,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831,607,532股 [1]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制定了明确规则 [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多项职权 [1] - 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一系列程序 [1] - 对不同担保行为的审议程序、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条件等都有细致规定,以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 [1]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2] - 董事会被赋予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权限、关联交易审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2] -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薪酬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 公司需按规定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公积金用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2] - 章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解聘等作出规定 [2] - 章程还对公司通知和公告的形式、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