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峰定01”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兑付方案与核心条款 - 可转债“继峰定01”将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公司将在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按票面面值的118%(含税及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债券,兑付金额为118.00元人民币/张 [2][4][5] - 该可转债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2] 关键日期安排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2日,自2025年11月13日起停止交易 [2][4]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1月17日,在停止交易后至转股期结束前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2][3] - 兑付资金发放日及可转债摘牌日均为2025年11月18日 [4][5][6] 兑付与摘牌操作 - 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继峰定01”全体持有人 [5] - 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