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阶段 [2] - 上市公司同德化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在一审中均为被告 [3] - 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初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7,001,924.67元及其他费用 [3]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6,613,234.91元及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88,534.79元 [12] - 判决要求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12] - 法院判决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 法院支持原告对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13] - 案件受理费88,626.14元由两家被告公司共同承担 [13] 对公司影响 - 公司公告称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