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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75,4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2] -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与专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公司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 [3][4]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 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开户银行需予以配合 [6] - 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7]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