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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金龙鱼”油、用超期原料,东莞两企业登省“铁拳”黑榜

执法行动背景与目的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以来积极开展“铁拳”行动,旨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1] - 公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推动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1] 东莞市某味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案 - 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速冻调理牛副”生产了67件“口味牛杂”产品,且产品尚未售出[2] - 公司对已超过保质期的38件原料“猪耳”未进行显著标示,也未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2] - 公司生产的“秘卤牛肉”、“牛三鲜(非即食)”、“口味牛杂”标签虚假标注生产单位,“凉拌猪耳丝”标签存在瑕疵[2] - 公司在原料购进方面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投料原料控制及生产关键环节控制[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原料、包材,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 东莞市寮步某百货店侵权案 - 百货店销售的“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被认定为侵犯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金龙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 - 百货店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于2025年6月30日对百货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