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技术服务合同核心内容 - 控股子公司泸州步长与药明康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试验项目 [1] - 合同总金额为1080万元,含6%税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3] -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项目未完成则自动顺延至履行完毕之日 [9] 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 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技术服务成果归泸州步长所有,公司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4] - 药明康德保留其背景知识产权,公司获有限许可仅为履行合同目的使用 [4] - 项目报告可用于NMPA、FDA和OECD申报,药明康德提供必要协助以证明数据真实性 [6] 交易对手方财务概况 - 泸州步长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34,047.98万元,净资产21,929.81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45万元,净利润-408.97万元 [13] - 药明康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3,121.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0,291.59万元,净利润113,150.22万元 [15] 担保事项核心内容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泸州步长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其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泸州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 [18][22] - 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69.2亿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 [19]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2][23] 担保对公司财务影响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218,030.79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34% [26] - 公司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因对泸州步长拥有97.9545%的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