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1月1日施行 打破油气管网设施垄断壁垒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0月16日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该监管办法首次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形式发布,标志着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从电力向全品种的迈进 [1] - 随着“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 [1] 核心监管内容 - 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条款,要求运营企业制定具体办法并鼓励使用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受理服务 [2] - 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规定的9种情形及相应处罚标准,同时明确用户违反规定的5种情形 [2] - 修改信息公开条款,将信息按类别分级公开,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敏感信息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监管范围界定 - 监管范围明确包括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如管道、储存及配套设施 [3] - 具体监管对象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 [3] - 监管范围不包括与油气开发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厂区内管道、城镇燃气设施等 [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该办法旨在聚焦破除管网垄断壁垒,通过规范信息公开和强化诚信履约,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4] - 此举被视为深化油气体制改革的持续性突破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性支撑 [4] - 预计将推动油气管网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并加速增产增供潜力的释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