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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子公司因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9.4万元

行政处罚概况 -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处以警告并合并罚款人民币29.4万元 [1][9] 具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2025年7月总经理入井2次、总工程师入井3次、安全副总经理入井4次、生产副总经理入井4次,8月总工程师入井4次、生产副总经理入井4次,均未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入井次数 [2] - 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不到位,未建立值班制度、未配备值班人员、系统未保持24小时在线 [2] - 公司总工程师履职不到位,2025年以来多次未审批重要技术方案和报告,如二号煤矿四盘区设计等 [2] -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规范,公司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处于静音状态 [3] - 应急管理缺失,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且2025年以来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 -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不严,未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奖罚,未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且未将上级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考核范围 [4] 处罚法律依据及金额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就第1项和第3项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及罚款 [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第2项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6]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第4项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7]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第5项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8] -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第6项违法行为处以14万元罚款 [8] 公司基本信息 -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39亿元,是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