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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7亿元定增易主:锁价发行是否合规待考 实控人未来有巨额减持预期

定增方案核心条款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新疆兵新建发行不超过1.18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亿元,发行价格锁定为6.12元/股 [1]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 - 若按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新疆兵新建持股比例为23.08%,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1][3] 实际控制权变更安排 - 实际控制权变更并非仅通过定增实现,而是依赖于一系列交易组合:定增完成后,现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将放弃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期限为36个月,并可自动延期 [4] - 为巩固控制权,施卫东计划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使其合计持股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确保后者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 [5] - 根据安排,施卫东需将其持股比例从定增完成后的24.36%减持至低于新疆兵新建持股比例(23.08%)15%的水平,即降至约8% [5] 锁价发行的合规性争议 - 公司以“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将发生变更”为由提前锁定发行价,但新疆兵新建仅通过定增难以直接取得控股权,其23.08%的持股比例在理论上仍为第二大股东 [3][6] - 根据相关规定,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发行价的情形包括“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而此次控股权变更需依赖表决权放弃及后续减持,并非单纯定增行为,因此其锁价发行的合规性有待监管部门认可 [6][9] - 截至10月15日,公司股价为8.32元,比定增发行价6.12元高出36%,理论上存在套利空间 [2] 同业案例比较 - 市场存在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或放弃)+定增”组合完成实控权变更的先例,如博汇股份案例中,新实控人原鑫曦望合伙在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为33.85%,明确成为第一大股东 [7][9] - 吉峰科技案例中,新实控方安徽澜石先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成为第一大股东,再通过定增巩固控制权,其锁价发行合规性明确 [9] - 相比之下,公司定增后新投资方持股比例(23.08%)并未必然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需依赖原实控人主动减持,因此其锁价模式与同业案例存在差异 [9]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制品和光伏玻璃,是玻璃器皿制造第一股,自2011年上市以来,14年累计亏损3.5亿元 [10][12] - 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4亿元、13.29亿元、18.58亿元和7.71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收同比下滑6% [12] - 同期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1.1亿元、-0.86亿元、-1.73亿元和-0.45亿元 [12] - 上市14年来,公司仅进行过2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仅0.2亿元,股东回报较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