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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运营规范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明确组织架构、运营规范及股东与管理层权利义务,适应发展需求并提升治理水平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三章二百二十条,涵盖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财务、通知、合并清算等多方面内容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由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48,916.421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制造销售,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同时可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 [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为1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1] - 公司现有普通股148,916.4214万股,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等行为制定了详细规则 [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依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可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但查阅特定材料需遵循规定流程 [2]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利润分配、担保等拥有决策权,并对召开、提案、表决等程序作出严格规范 [2]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确定投资、交易等权限,并制定相关制度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行使职权 [2] 公司治理其他方面 - 公司章程对公司党委与纪委、职工民主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审计、通知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 [2] - 公司章程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确保公司运营有章可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