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完善公司治理
章程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适应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 - 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1] - 修订涉及公司组织架构、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利润分配等多项重要条款 [1] 章程结构调整 - 《公司章程》的章节结构有所变动,部分章节名称及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2] - 例如,"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 - 部分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根据情况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 [2] 公司治理主要条款修订 - 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对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的要求 [3] - 董事会组成维持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对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职责等进一步明确 [3] 股份、资本与利润分配修订 - 对股份发行、增减、回购及转让等规定进行完善,如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有额度及决策程序限制 [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司合并通知债权人的方式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 利润分配原则、条件、形式等基本政策未变,但新增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如分红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