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完善公司治理
为适应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组织架构、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利润分配等多项重要条款,旨 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章程结构调整 《公司章程》的章节结构有所变动,部分章节名称及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例如,"股东大会"统一调整 为"股东会",部分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根据情况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 员","或"调整为"或者",部分条款因序号变动而相应调整,但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主要条款修订公司治理相关法定代表人: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及追 偿规定。股东与股东会:对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等方面进行细化。如明 确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的要求,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的情形及处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 为规范等。董事会:董事会组成维持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对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专门委员 会职责等进一步明确,如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