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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未被采纳,同辉信息财务造假案落槌:公司被罚900万元,实控人遭10年禁入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在2018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逾62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超3100万元 [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1]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4年,涉及虚构合同、安排虚假回款等严重造假情节,性质恶劣 [1] 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2]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福昊被合并罚款115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被合并罚款700万元,并被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时任财务总监姬海燕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赵庚飞、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刚各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4] 公司申辩与监管认定 - 戴福昊和崔振英曾申辩称涉案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意小,且发生在新三板挂牌时期,请求减轻处罚 [1] - 北京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认定戴、崔二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违法行为 [1] 公司现状与后续措施 - 公司表示处罚所涉情形未触及北交所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条款 [4] - 公司就事件向投资者致歉,承诺将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 [4] - 公司经营正常,将积极与实控人及战投方南天数金保持沟通,努力保障经营管理稳定性,聚焦主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