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取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的保荐机构 [1] -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任保荐机构承接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 新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新任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嘉善农商行丁栅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3] - 协议签署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未包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 [3] 新三方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 - 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银行需予以配合 [5][6]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当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