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靶向攻坚“追首恶” 年内39名实控人被罚近3亿元

执法动态与数据 - 自2025年以来,已有39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拟)被罚款2.86亿元 [1][3] - 截至10月15日,年内有36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处罚文件提及实际控制人(拟)被处罚情形 [3] - 2024年,证监会严肃追究35起财务造假案件中大股东、实控人的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 [6] 典型案例分析 - *ST元成(元成股份,603388.SH)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 [4] - *ST元成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昌人被罚款28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4] - *ST广道(广道数字,920680.BJ)实际控制人金文明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执法原则与专家观点 - “追首恶”的核心逻辑在于“权责利”对等的法律原则,实际控制人是财务造假行为的最大和最终获利者 [7] - 实际控制人能够对上市公司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在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多数扮演“总策划”身份 [8] - 将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处罚对象,有助于增强法律威慑力,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2][8] 追责体系与完善建议 - 当前“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 [9] -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假陈述,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 专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实际控制人的处罚力度,例如建立行政处罚金额动态调整机制 [10] - 建议推广“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以解决投资者索赔难问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