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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通过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三家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7,5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1][2] - 三项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在扣除必要资金后有结余时归还借款 [1][2] - 该等事项已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获得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授权管理与额度 -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29.09亿元人民币 [3] - 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5.82亿元人民币 [3] - 本次三项资助均在此授权额度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4] 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杭州滨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助上限25,000万元)为2025年7月新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12%股权,其开发地块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面积33,794平方米 [5][6] - 台州路桥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资助上限22,500万元)成立于2020年2月,公司持股30%,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00.58万元,净利润3,997.22万元 [8][9] - 台州市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助上限10,000万元)为2025年7月新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25%股权,其开发地块位于台州市椒江中央商务区,面积27,109平方米 [11][12] 财务资助合同关键条款 - 所有资助款项均不计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15][16][17] - 资助金额将用于指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15][16][17] 累计财务资助情况 - 本次提供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6,67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20] - 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资助余额为65,176.27万元,占净资产的11.20% [20] - 公司目前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