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保荐机构 [1] - 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 由后者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1] -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持续督导协议终止 其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核准发行面值总额为42,901.80万元 期限6年 [2]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3,123,066.88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2]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新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2][3]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丁栅支行 [2][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5] - 账户余额未包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 [3] 保荐机构职责与监督 - 保荐机构需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5]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需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资金使用监控机制 - 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7]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