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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太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生效 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3] - 若转股价格发生调整 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计算需从转股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3日 [4][13] - 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 该价格由债券面值100元加上第五年票面利率1.80%在100天计息期内产生的约0.49元利息构成 [7][12] - 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停止转股 但将继续交易 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4][15] 回售申报与执行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8]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方向为卖出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9] -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成功 可于次日在申报期内继续申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