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太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情况导致"太平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回售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根据票面利率1.80%计算的100天应计利息约0.49元 [7][12]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4][11]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11月3日 [4][13] - 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将停止转股 [4][15] 回售操作与影响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8] - 回售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9]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三个交易日将停止交易 [15]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其对公司的影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