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前期终止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变更至两个新项目 [3] - 新项目为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3] - 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表示同意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和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25年10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 协议签署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6][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800004713)专用于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6] -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600004714)专用于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9] - 专项账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存单不得质押 [6][9]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书面问询,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7][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8][11]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8][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