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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太平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 [2] - 若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的年度未行使回售权,则该计息年度内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约0.49元/张,该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80%及计息天数100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计算得出 [5][9]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3日 [3][10] - 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3][12] 回售操作与影响 - 回售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代码为"113627",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6][7]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5]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及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