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太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2][3] - 回售条款在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生效 [3][5] 回售核心条款与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 该价格由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0.49元构成 [2][7][12]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第五年票面利率1.80%及计息天数100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计算得出 [7]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3日 [4][11][13] - 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停止转股 但将继续交易 [4][15] 回售申报与执行细节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8]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申报方向为卖出 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9][10]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