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太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1]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情况触发了"太平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生效,要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2]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未申报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3] 回售价格计算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约0.49元 [5][9]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太平转债"第五年票面利率1.80%,计息天数为100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 [5] 回售安排与时间节点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3][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3日 [3][10] - 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停止转股 [3] - 回售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转债代码为"113627",转债简称为"太平转债" [6] 回售期间交易处理 - 回售期间"太平转债"将继续交易 [12]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