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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核心事件概述 - 实丰文化参股公司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1] - 业绩承诺方需向实丰文化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1,536.78万元 但截至2025年9月19日仅支付226.7万元 截至公告日累计收到279.60万元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2] 投资协议与业绩承诺 - 2022年实丰文化通过增资取得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相关投资协议约定超隆光电2024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若未完成则需进行补偿 [1] - 2024年8月 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 并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1]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 广东证监局认定业绩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违反相关规定 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 - 监管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