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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与股民和解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公司诉讼进展 - 公司与股民聂某霞就证券虚假陈述案达成和解,股民已撤诉 [1] - 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 [1] 行政处罚历史 - 北京证监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东方园林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 - 违法事实涉及2019年未按规定调减广西贵港PPP项目营业收入3541.84万元,导致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1] - 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 [1]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