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调整回购方案:引入4.68亿元专项贷款 资金来源扩至自有资金+贷款
回购方案调整核心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 - 此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方案的其他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1] - 调整旨在保障回购有序开展、运用贷款优惠政策、优化资本结构并确保资金安全 [3] 原回购方案详情 - 原方案于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 - 计划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4000万股至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至1.03% [2] - 回购价格上限为6.50元/股,按此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6亿元至5.2亿元,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2] 专项贷款安排 -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不超过4.68亿元的专项贷款承诺函 [1][4] - 该贷款额度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 - 实际贷款金额需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及银行内部审批程序,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对回购金额的最终承诺 [4] 调整影响与风险 - 公司认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不会对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5] - 若回购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6.50元/股的上限,回购方案可能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6] - 若发生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的情形,方案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