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附加回售条款因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而生效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价格为100.95元人民币/张 其中包含根据票面利率1.20%和计息天数289天计算出的当期应计利息0.95元/张 [5][12]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从上一付息日至回售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3] 回售安排及程序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9日 [4][9]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申报方向为卖出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间"福新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同一交易日内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而非回售指令 [10] 回售影响及后续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2][6] - 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将在回售期结束及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0] - 回售期满后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