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罚103万元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3万元[1]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等[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1] 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明)应急罚(2025)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2] - 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为103.0万元,无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金额[2] - 处罚机关为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350400MB17573128[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梅鋗,注册地址为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2] -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辅以配套、延伸等附属产业,经营范围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等[3] - 公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九家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