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未经审计 [1][8] -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 会计政策与财务数据调整 -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 公司选择自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原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的项目现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 [3]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 - 公司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4][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告披露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為股 [6]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其持股情况也未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发生变动 [6] - 公司未披露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亦不适用 [6] 报告与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3][8] - 报告包含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及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6][8] - 本期及上期均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 - 公司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调整情况不适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