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章节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 多项治理条款迎新规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的全部内容 [2] - 强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职能 明确其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监督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 [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2名独立董事 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确保独立性和专业性 [2] 股东权利与决策机制优化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原“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大幅降低至1% [3] - 新增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强化股东知情权 [4] - 针对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新增“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条款 并要求争议事项及时诉讼并披露进展 以保障公司运作稳定性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 设置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6] - 现金分红豁免条件放宽 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累计支出超净资产20%且超1亿元)”“资产负债率超60%”或“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等情形时 可豁免当年现金分红义务 [7] 法定代表人责任与董事会职权 - 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 公司有权追偿 [9] - 董事会决策权限进一步明确 其中“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事项可由董事会决议 提升决策效率 [10] 修订程序与市场影响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 - 此次治理结构调整被视为响应新《公司法》监管要求 为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创新提供参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