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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证券索赔案诉讼时效告急,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权利

浙江富润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 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约7.17亿元及营业成本约7.16亿元[3] - 公司已因连续亏损等原因走向退市[7] 扬子新材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4] - 违法事实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2018年末余额约1.98亿元及2019年末余额约3.63亿元未在年报中披露[4] - 2020年通过关联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 约占当年营收11%[4] 扬子新材经营与股价表现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68亿元 同比减少19.82% 扣非净利润亏损近1400万元[5]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061.8万元 同比下降19.11% 归母净利润亏损465.39万元 同比下降6.16%[5] - 股价自2024年12月12日高点下跌近25% 12月23日单日下跌9.44%收于3.07元/股[6]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条件 - 浙江富润索赔条件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 诉讼时效剩六个月[8][9] - 扬子新材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卖出或持有 诉讼时效剩两个月[9][10] - 扬子新材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