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为响应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系统性修订《公司章程》,涉及162项条款调整,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2][11] - 修订内容聚焦治理优化,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细化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义务、明确法定代表人权责等,构建更严谨的治理体系,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2][6][9][11][16][18][19] - 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获通过将成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核心规范文件 [1][10][19] 修订背景与规模 - 修订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证监会过渡期安排进行,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系统性调整 [1][2] - 共计调整162项条款,包括新增28项、修改126项、删除8项,覆盖公司宗旨、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会职权等多个核心领域 [2][11] 公司宗旨与职工权益 - 公司章程第一条首次明确纳入“职工”权益保护,将公司宗旨调整为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12] 法定代表人权责与约束 - 明确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章程或股东会对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1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机制,规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13] - 要求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人选,确保治理连续性 [4][13] 股东会职权与决策程序 - 将原“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细化其职权与决策程序 [5][14] - 明确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5] - 细化股份回购情形及决策程序,规定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5][17] 内部监督机制变革 - 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部26条条款,将其核心职能整合至审计委员会 [6][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并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6][16]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 股东权利保护升级 - 扩展股东查阅权,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7][17] - 明确股东会决议存在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时“决议不成立”,为股东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7][17] - 规定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且需单独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8][1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共5条,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干预经营、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行为 [9][18] - 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需明确可执行,违反承诺需承担赔偿责任 [9][18] - 规定其需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9][18]
创维数字拟修订公司章程 强化治理结构并细化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