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方案核心要素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3000万股(含),不超过4000万股(含)[2]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22元人民币,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2][14] -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8.8亿元人民币[13] -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12]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4][16] 回购目的与用途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4][9] - 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后3年内依法注销[4][9][12] - 回购行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9] 方案审批与执行程序 - 回购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方案已于2025年10月21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管理层已获得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12][19]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22] 财务影响分析 - 以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8.8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64%、2.86%、6.49%[16] - 公司总资产约为5369.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76.86亿元,流动资产为1355.95亿元[16]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17] 相关股东持股与减持计划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4][17] - 相关主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17] -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提供不超过6.3亿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90%的专项贷款[2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