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太平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有条件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 [2] - 若回售期内转股价格发生调整,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计算需从调整后第一个交易日重新开始 [2]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49元人民币/张,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49元,该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80%及计息天数100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计算得出 [3][5][9]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持有人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1][6][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3日,回售期内"太平转债"将停止转股 [3][10] 回售期间交易处理 - 回售期间"太平转债"将继续交易,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