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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船王”入主杉杉集团横生枝节 重整联合体浮现神秘组局人

重整投资方案核心架构 - 新扬子牵头的四方联合体(新扬子、新扬船、东方资产、TCL产投)被确定为杉杉集团重整投资人,将通过“三步走”方案最终控制杉杉股份23.36%的股权 [2] - 第一步:新扬子与新扬船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新扬子直接持股不低于40%)将收购杉杉股份9.93%的股票,交易对价为25.55亿元;TCL产投将收购杉杉股份1.94%的股票,交易对价为5亿元 [3] - 第二步:新扬子指定的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的合伙企业将间接收购杉杉股份0.89%的股票 [3] - 第三步: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将全部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若操作完成,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 [3] 投资人遴选过程与争议 - 重整投资人经过“17进3”以及“3进1”的两轮遴选,赛迈科最初与新扬子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并成功进入最后一轮 [2][5] - 在协议磋商阶段,联合体成员东方资产一度退出,新扬船联合体曾提交一份无实际控制人的投资方案,但该方案被监管部门否决 [8][9] - 遴选小组及管理人要求新扬子重新作为牵头人提交方案,最终形成与第二轮完全不同的四方联合体结构 [9] - 赛迈科控诉其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排除在最终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之外,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5] 各方诉求与角色演变 - 新扬子的投资初衷从最初的单纯财务投资转变为实控产业并长期经营,理由是看好偏光片和负极材料的成长赛道,并认可杉杉集团的管理团队 [3][13] - 赛迈科主张其作为特种石墨材料公司,是唯一与杉杉股份存在业务协同优势的联合体成员,对联合体胜出起到关键作用,其被排除在外剥夺了其享受杉杉股份股价上涨(从11.44元/股涨至16.8元/股)的获利权 [11] - 接近新扬子的人士(林西)反驳称,新扬船曾发函告知赛迈科,其原希望参与的份额仍以原价保留在新扬船兜底的60%持股平台股权份额中 [12] - 此次重整背后存在一位神秘组局人(线索指向安徽一地方AMC实控人),最初新扬子受其委托作为牵头人报名,赛迈科也是由该组局者引入,但后期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新扬子接过主导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