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亦不再 逐条列示。除上述提及情况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部分拟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需要披露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