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件核心 - 55名中国消费者联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起行政举报,指控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限制应用程序分发和支付渠道,并收取高额佣金[2] - 举报的发起人为律师田军伟和王琼飞,此次联合举报筹备了数月时间[2][7] - 举报的出发点之一是借助行政监管部门的力量,为后续的民事诉讼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12][13][14] 指控的具体垄断行为 - 中国消费者被禁止使用除苹果应用内购买以外的第三方数字商品及服务支付渠道,也被禁止使用除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应用商店等应用获取渠道[3] - 中国消费者被迫承受最高30%的“苹果税”负担,而该抽成比率高于欧美等地区[3] - 苹果公司被指控存在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的行为[5] 苹果公司的市场地位与诉讼历史 - 在2024年5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请,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中[5][6] - 法院认为苹果公司是iOS系统下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6] - 截至2025年6月,苹果在中国的活跃用户量达到2.71亿[8] 全球监管对比与苹果的应对 - 欧盟、美国、韩国等十多个国家已通过立法、执法等方式监管“苹果税”,苹果公司已在这些市场做出让步,例如允许外部支付或降低佣金[15] - 相较之下,中国区仍严格执行封闭生态政策,所有iOS应用内数字商品交易必须通过苹果官方支付系统,标准佣金高达30%[15] - 2024年中国消费者缴纳的“苹果税”金额为64.4亿美元,占苹果中国区营收的10%,该金额超过了欧洲市场的48亿美元[16] 潜在的罚款与影响 - 若被认定垄断,根据《反垄断法》,罚款可基于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计算,苹果2024财年大中华区销售收入为669.52亿美元,按此计算罚款范围在6.6952亿美元至66.952亿美元之间[18] - 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罚款额可在此基础之上处以二至五倍罚金,理论上苹果公司面临的最大罚款金额可能达到334.76亿美元[2][19] - 推动反垄断调查可能促使苹果公司妥协,改变其商业行为[16][19] 苹果公司的运营结构与维权障碍 - 苹果公司未在中国设立运营苹果应用商店的市场主体,中国消费者对应的合同方是爱尔兰的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美国加州法院[10] - 此结构导致消费者投诉举报难以被受理,民事诉讼也因跨国管辖和送达等问题而维权成本高昂、过程漫长[9][10] - 后续计划针对苹果公司在未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运营App Store并收取佣金的“无证经营行为”再次发起举报[2][19]
对话“苹果税”举报人:中国开发者有权享受更低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