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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675万余元,中国联通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一审获刑12年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曹兴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5年至2024年间,曹兴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1] - 具体职务包括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 [1] - 受贿行为涉及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1]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曹兴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1]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 庭审过程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曹兴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