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21.76亿元聚焦双主业发展

公司战略定位与业务布局 - 公司以立足能源电力主业、拓展金融投资领域、构建绿色崛起格局、实现科学持续发展为经营宗旨[2] - 主营业务涵盖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新能源电力的生产销售开发[2] - 业务范围同时包括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新能源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多元化领域[2] 股本结构与历史沿革 - 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21.76亿元,股份总数为2,175,887,86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3] -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股本调整:1996年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总股本达5000万股;1997-2010年间通过转增、送股、配股等方式累计增资至17.27亿股;2016年非公开发行4.49亿股,总股本增至21.76亿股[3]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3] 公司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及职工代表董事1名[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4]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表决[4] 投资者回报与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策略: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5]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5] - 此次章程修订旨在厘清公司发展战略与治理边界,为持续深耕主业及稳健拓展金融投资领域奠定制度基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