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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明确四大回购情形与实施全流程规范

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回购股份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未来回购操作提供全流程制度依据 [1] 回购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于四大情形: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触发条件包括: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到20%、股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或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回购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要求回购规模与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3]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 [3] - 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的回购金额,将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3]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收到回购提议后需尽快审议并公告,决议需明确回购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总额等核心要素,且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 [4] - 回购涉及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员工持股等其他情形可经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4] - 公司需在首次回购次日、回购比例每增加1%、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并在回购期满或完毕后两日内披露结果,严禁内幕交易 [4]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 - 因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的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5]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并遵守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前二十日日均成交量25%(不超过20万股除外)、连续九十日出售不超过总股本1%等限制 [5] - 公司将对内部人员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要求证券服务机构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