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诉讼原告为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2] -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解除被告与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返还20073亩土地,并支付违约金479.3万元 [2]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3] 案件历史背景 - 案件核心涉及2005年7月14日被告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建设万亩葡萄基地,合作期限50年,采用定额分配方式 [3] - 2010年7月2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面积扩大至20073亩,协议总标的为1096.5万元,违约金为协议总标的的20% [3][4] - 2019年12月28日,武威市政府决定将涉案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划转至原告,2021年11月3日完成资产移交,原告成为20073亩国有土地的权利人 [4] 诉讼起因与公司应对 - 原告成为土地权利人后,经调查认为大部分涉案土地未按合同要求种植酿造葡萄,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4] - 为便于查明事实和判决执行,原告申请追加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4] -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将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