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就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发布整改报告 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
公司整改背景 - 东亚药业于2025年10月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1] - 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不一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1]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整改方案[1] 具体整改措施 -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不一致问题,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建设的建筑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2] - 调整后研发区域保持不变,部分建筑面积供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未来根据需求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及设备[2] - 针对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将在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公司已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项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2] 整改责任与进展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证券部为本次整改的责任主体[2] - 相关岗位人员已完成专项学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调整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问题整改已落实完成[2] 整改目标与影响 - 本次整改旨在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保障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3] -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3] - 公告未提及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