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因财务核算与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时任董事长等三人同步受罚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上交所于2025年10月30日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警示函(上证公监函〔2025〕0212号)[1] - 公司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违规两大方面[1] - 时任董事长孙怀庆、时任财务总监王开慧、时任董事会秘书程迪因未能勤勉尽责被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1] 财务核算违规详情 - 收入核算不准确,未根据退货情况预估退货率,并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1] - 在建工程核算偏差,未按实际工程进度暂估科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1] - 会计科目错误列报,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错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披露,部分与研发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被计入研发费用[1] 募集资金违规详情 -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时,未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独立核算,存在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公司已通过整改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2] - 部分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后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费用,但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 - 2023年、2024年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时,未按规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信息[2] 监管要求与后续措施 -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3] - 公司需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3] -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