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坦桑尼亚诉讼案进展及对公司影响情况说明
诉讼案件核心情况 - 坦桑尼亚诉讼案对方申请执行金额达1023.99万美元(约合7200万元人民币)[1] - 公司认为坦桑尼亚上诉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缺乏事实依据[1] - 相关事项已由贸仲委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 且裁决结果已得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认可[1] 案件最新进展 - 公司依据贸仲委《仲裁裁决书》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申请执行的裁定所涉款项约103.21万美元已获认可[1] - 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1] -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能导致公司在坦桑尼亚申请执行的债权被抵扣 但公司仍可在中国及其他区域申请执行贸仲委裁决[1] - 公司在坦桑尼亚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1] 法律环境与潜在影响 - 中国与坦桑尼亚之间未缔结也未共同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协议及国际条约[1] - 目前未发现中国法院依据互惠原则对坦桑尼亚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商事案例[1] - 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1] - 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