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核心决定 -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该可转债 [2] - 董事会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不提前赎回的议案 [7] - 在“金诚转债”剩余转股期内(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2月22日),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7] 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5.31元/股),已触发“金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6]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赎回 [5] “金诚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即10亿元人民币),期限6年 [3] - “金诚转债”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 [4] - “金诚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后因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转股价格多次调整,自2025年6月27日起调整为11.78元/股 [4] 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诚转债”的情况 [7] - 上述主体目前未持有“金诚转债”,未来亦无减持“金诚转债”的计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