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涉及两项主要违规行为:财务数据不准确和股份回购未完成 [1][2] -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和时任财务总监陆燕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财务数据问题 - 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 - 更正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股份回购问题 - 公司原计划于2024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回购股份 [2] - 回购期限后延长六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 [2] - 截至回购期限结束累计回购股份483.31万股回购金额1101.48万元仅占回购计划下限6亿元的1.8% [2] 处罚措施与公司回应 -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问题将加强学习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3] - 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