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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 [1][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由董事长黄志学主持 [2][3]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9]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14人,代表股份223,38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74% [4][18]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有6人,代表股份202,052,699股,占总股份的40.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有308人,代表股份21,336,484股,占总股份的4.2262% [5][16] -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13人,代表股份21,472,383股,占总股份的4.2531%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7][13] - 议案获得高票通过,总同意股数为223,303,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 [7][19]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87,1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30% [7] - 贾舒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9] 法律意见 -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指派刘宁、石薇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11][21] - 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9][12][13][17][19][20]